新天科技和费占军被出具警示函,因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2024-02-18 14:46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61147)
2月4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管网公示的《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经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股份540.50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0.99%,导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新天科技、费占军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