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报证券研究报告“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 曝光3大典型问题及13处细节-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2023-05-16 18:03 界面新闻阅读 (48698)

原标题:监管通报证券研究报告“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曝光3大典型问题及13处细节

界面新闻从券商处获悉,近日,监管层向各券商、各地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称,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监管通报研报3大典型问题及13处细节

根据《通报》来看,现场检查发现三大典型问题:

问题一,部分券商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要表现为五大方面:

一是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二是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构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宙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三是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五是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问题二,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主要表现为:一是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宙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二是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问题三,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二是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四是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监管重申合规要求

监管认为,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部分证券公司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现重申以下法规规范要求:

(一)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制作发布研报中引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注明出处,证券分析师应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夫公开重大信息。证券分析师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研报,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研究结论的依据。

二是优化信息来源核实机制,明确专项提级审核措施。除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外,证券分析师通过调研、专家访谈等方式获取的相关机构、行业信息,应细致核实其信息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时应与当事机构、权威单位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并纳入工作底稿留痕。质控和合规宙查人员应重点关注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情况,开展交叉验证。禁止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市场重大影响的敏感不实信息,明确敏感领域研报的信息来源专项提级宙核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

一是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确保研报专业审慎。证券分析师是研报观点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署名人员承担共同责任。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研报应当基于合规、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充分事实,审慎提出假设,在深入、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分析结论。

二是强化审核环节管控,确保质控合规落实到位。证券公司应当分别细化质控合规审查详细清单,明确质控、合规各自审查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做好质控和合规审核意见等底稿留痕管理,加大对审核意见落实跟踪,充分发挥质控合规在内部管理中的制衡作用。

三是加强发布环节审慎评估,确保重大事项提级审核执行有效。证券分析师应秉持专业和责任意识,保持高度敏感性,对研报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证券公司应清晰界定“重大事项”所涉及的研报类型、主题、领域等,逐层明确提级审核路径,确保有效执行;并应根据宏观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定期评估调整“重大事项”范围。

四是强化投价报告管理,提高投价报告质量。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投价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明确报告撰写要素、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等事项的细化标准以及出具流程等要求。未经质控和合规审查,不得对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证券投资者沟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名义,发表虚假、不实信息的,及时做出澄清回应。

(三)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

一是实施全面管理,确保业务活动管控有效。持续完善覆善公开发表言论、调研活动、接受媒体采访、邀请外部专家等事项的事前报备、事中监测、事后检查机制,将上述活动纳入公司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管控半径与服务模式相匹配。加强对微信服务群、自媒体账号等工作媒介的备案管理,安排质控合规人员定期跟踪检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与检查范围,并留存检查底稿,公司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形成的调研纪要等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报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员工公开发表言论。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券分析师等工作人员的内部管控、督促全员提升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执业行为规范,践行行业文化。确保客户服务、公开发表言论的内容经过公司合规审查等内部报备程序。

三是重视舆情管理,自觉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证券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舆情风险,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主动应对、并立即报告相关证监局,及时做好

投资者沟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名义,发表虚假、不实信息的,及时做出澄清回应。

(四)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有效激励约束。明确发布研报相关人员合规、研究质量等考核因素具体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维护研报业务独立性,严禁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或人员参与发布研报相关人员考核。

二是加强人员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发布研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的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强化证券分析师等工作人员敬畏意识。持续强化合规培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监管层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和各证监局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证券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视、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证券公司,尤其是国有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培育,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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